14日正午12时许,省会一位顾客打电话到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告发,称她当天上午在省会中菜市西大棚买了几斤猪肉和排骨,谁知回家烧了半响也烧不烂,还有一股怪味,后来才知道是老母猪肉。
为此,动物卫生稽察大队特别请教了安徽农业大学有关专家。专家提示顾客:老母猪肉不能食用,因为有以下原因:
首要,老母猪成长期较长,其肉纤维粗大,这种肉,一般很难煮软,吃起来很不上口。因为生的猪仔多,耗完了经脉,没多少养分。
其次,作为种猪的母猪在成长及哺乳期间,会运用很多的药物,这些药物会残留在母猪体内,一起,因为老母猪肉内含有很多的雌性激素,少年儿童常常食用会影响身体正常发育,或许会引起性早熟。
别的,老母猪肉含有损害人体的物质―――免疫球蛋白,特别是产仔前的老母猪体内的免疫球蛋白含量更高。食用老母猪肉易引起贫血、血红蛋白尿、溶血性黄疸等疾病。